企业"其他应收款"是不是与客户对方的"其他应付款"相对应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18:14

你好,我来回答一下,准确的讲,不完全对,什么是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如因职工失职造成一定损失而应向该职工收取的赔款,或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各种罚款。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暂付的押金。
(4)备用金,如暂付给企业有关部门和个人周转使用的款项等。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的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那么什么又是其他应付款呢: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付工资等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按本月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付及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从工资中代扣的公积金等。其中,存入保证金是指为保证本企业出租或出借的财产能如期完整、无损地收回而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量的押金。这些暂收应付款,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其他应收款的第三条存出保证金和其他应付款的如如应付以经营存入保证金在这时才是对应的。其他情况是不对应的。

是的,相对应 。

按一般的逻辑来说。

是应该相对应的。

但有时并不是完全地应相等。

比如,收不回来的其他应收款你这面可能核没了,账消案存。

对方其他应付款可能还在挂账。

不一定!企业非业务往来对于对象来说,不一定就不是其业务